
有理??無理??
很多事情都是遵循道理
最近碰到一個問題,就是一個報到的新生
他6/9報到,但他在6/12提出,他6/15要去"教召"
請問??這公假??是給還是不給呢??
為難??真的為難??
如果按勞基法來說,當然是要給,因為規定咩!
但是給了,又很不平衡,因為他才來不到一個禮拜
都還是試用期??幹麻給他這五天的公假呢??
是給全薪的假喔!
難!
真難!
於是露比就去問了主管
瞧!

果真是"薑還是老的辣"
我們主管就說啦!
站在人事的立場喔
請現場的組長領班去觀察這個人
如果這個人,表現不錯的話,
那麼,就讓他請那五天的公假
因為勞基法規定咩
如果,那個人表現不好,
那麼,就讓他提前離開,
這樣就沒有所謂的請不請假??
但是

問題來了,另外一個同事就說了
這樣很不負責任吧!
把問題丟給現場去思考
這應該是人事主管去與這位員工談吧!
看
是怎麼樣的解決方案??
是給薪??
還是不給薪??
還是給一半??

唉!當人事真的是兩難!
給與不給都是個麻煩
烏龍的事情一大堆
不平衡的事情一籮筐

你們說~~說說看哪一個才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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