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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禁止貼音樂 法院認定侵權,判刑5個月,易科罰金15萬元
本格收藏的音樂影音將刪除不發文了
以免觸法喔..不知道真的假的,還是先刪除好了
我的天空
林筱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0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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